第一條 首問責任制是指服務對象通過來人、來電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相關事項時,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認真解答、負責辦理或引薦到相關部門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第二條 首問責任制遵循熱情主動、文明辦事、服務規范、及時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首問責任人的責任內容:
(一)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說明相關情況;需要提供相關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
(二)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屬于所在單位其他科室或人員辦理的,首問責任人應負責引導到相關科室或經辦崗位辦理。若經辦人不在或聯系不上,首問責任人應先將有關資料收下,做好記錄,隨后移交給經辦人,經辦人應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服務對象。如是來電,首問責任人應將相應科室或經辦崗位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告知對方。
(三)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屬于學校其他單位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主動為服務對象聯系或引薦到相應的單位。
(四)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不屬于學校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盡自已所能給予指導和幫助。
(五)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屬于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單位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與本單位負責人聯系,幫助落實有關承辦單位。
第四條 首問責任人應對來訪人員的姓名、單位、時間、咨詢或辦理事項、辦理結果等,認真進行登記,以備查詢或考核。
第五條 首問責任人對把握不準或特別重大、緊急的事項,應第一時間報告上一級負責人或責任人。